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酒店营业收入、利润及其分配管理制度

发布时间:2024-07-29 16:04:22    次浏览

  1、营业收入的确认,必须以酒店各项服务已经提供,同时已经收回相应的足额价款或取得收取价款的合法证据为标志。

  2、营业收入按实际价款计算,发生的各种折扣、回扣冲减当期营业收入。各级领导应严格按规定的折扣权限签单。需对外付出佣金的,应由经办部门以书面报告的形式向主管领导请示,经同意,再报经总经理批准后,方可支付,如需代领,代领人应由主管领导认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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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3、营业收入应按照配比的原则记帐,与同期发生的营业成本、营业税金及管理费用、财务费用一起反映,预收的房租等应按预付期分期计入当期营业收入中。

  4、酒店的一切营业性收入均需经财务部收入帐核算,各收银点当日收到的现金、支票、信用卡消费单等票据经夜间核算员核准后,于次日上午应全部上交财务部;各营业部门预收的包餐、包房定金应即时如数上交财务部。

  5、严格按照国家法令计提各项税金、基金,并按时纳税。

  6、酒店的利润总额计算公式为:营业收入+投资净收益+营业外收入-营业税金-营业成本-营业费用-管理费用-营业外支出-汇总损失=利润,注:

  1)营业外收入包括:固定资产盘盈和出售净收益、罚款净收入、礼品折价收入、因债权人原因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及其他收入。

  2)营业外支出包括:固定资产盘亏和毁损、报废、出售净损失、非常损失、赔偿金 、违约金、罚款、捐赠以及其他支出。

  7、酒店每年交纳所得税后的利润,按照股份制企业财务制度的规定,依下列顺序分配: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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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1)支付被没收财物损失和各项税金的滞纳金、罚金。

  2)弥补以往年度的亏损。

  3)按总经理(业主)批准的比例,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和公益金。